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几类?都是如何划定的?

2007-07-11 02:57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公道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题目。因此,必需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公道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因为醉酒开车溘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职员经病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因为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因为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留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称,各方负平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旧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因为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背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平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