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佛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03-20 02:22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广东省佛山市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项目
计算标准
佛山标准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
 
 
 
专家会诊费、器官移植费、后续治疗费
一次性赔偿,另行起诉,再起诉
误工费
本站首页 http://www.jiashizheng.com.cn  转载请注明出处
 
1
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损失(不包括经营利润损失、特殊工种补助费)
 
2
无固定收入
1、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医院证明、定残前一天
 
 
2、或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医院证明、定残前一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50元×天
护理费
每天护理费(误工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至自理时止 ≤20+5+10年
(40元-----60元)×天
交通费
以交通票据为准:发票、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发票,过路费
没有票据的,每人每天30元
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150元×天
营养费
参照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0元----40元)×天
残疾辅助器具
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及更换周期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1
 
60周岁以下, 20年
21574X20×(N0%)
2
 
61-75 周岁,(80-实际年龄)
21574×(80-实际年龄)×(N0%)
3
 
75周岁以上, 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居民人居年生活消费支出*年限
 
1
 
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
16857元×(18-实际年龄)
 2
 
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20年
16857X20元
 3
 
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由20年减少)
16857元×(80-实际年龄)
 4
 
75岁以上,5年
 
十一
死亡赔偿金
城镇/农村居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地,以高者为准)
 
 1
 
60周岁以下: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年
21574X20
 2
 
61-75周岁: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限
21574×(80-实际年龄)
 3
 
75周岁以上: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年
 
十二
丧葬费
受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居民人均月收入*6个月(一次性给付)
 
 
 
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十三
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修理费用及贬值或折价(全部赔偿原则)
车、物、动物
 
 
间接财产损失(《通则117条》)
 
 
 
车辆停运损失
 
十四
精神损害抚慰金
有权在交强险限额内请求优先赔偿
一般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