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别

2007-07-11 06:38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当事人薛先生咨询,交通事故认定为饮酒驾车,交强险是否赔偿医药费和残疾赔偿金。律师在做处理这个咨询时,详细向薛先生解释了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具体含义,并且将相应的法律后果一一向薛先生讲明。包括对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可能引起的刑事责任,以及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确切含义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并于同一日生效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

  饮酒驾车(drinking drive)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drunk drive)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500元的罚款,同时暂扣1—3各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暂扣3—6个月的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同时暂扣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暂扣6各月的驾驶证。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可能引起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一般都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如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处以刑罚。但是虽然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但有饮酒或醉酒的情形就要另当别论了。如《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就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可见一旦具备了酒后驾车的行为,而不论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如果符合一个较低的后果标准,都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对于这一点,法学实务中有争议,但法院的判决似乎越来越倾向于保险公司的严格无过错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依据严格的法律解释,“醉酒”应当就是指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这种情形;“财产损失”就是指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那么有结论为:

  饮酒驾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包括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三部分,都应当赔偿;

  醉酒驾车的,保险公司在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对死亡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项目都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