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确定原则有哪些?

2007-03-15 09:34    作者:新锐车网    来源:新锐汽车网    浏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有赔偿的,按照一个公式进行计算:

    赔偿数额=损失数额×过错比例×因果关系比例。

    所谓过错比例,是指当损害事实是由交通事故当事人中谁的过错造成的,过错占总体损害原因的多少。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主要责任 ”(51%-99%的过错)、“次要责任”(1%-49%)、“同等责任”(50%的过错)、全部责任(100%的过错)、“无责任”(无过错)或者“无法认定责任(无法认定过错)。

如果确定甲乙双方是同等过错的,那么就是各自承担总和损失的50%。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的过错比,法院不会轻易改动,个别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没有过错,但是法院仍然可能判决有过错。

    如果最终认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或者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任何一方有过错,那么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各自承担总体损失的一半,上述公式中的过错比例按照50%计算。

    所谓因果关系比例,除了双方的过错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损害发生时,过错行为占总体损害原因的比例。即综合原因造成的损害发生,其中包括了交通事故原因,比如张甲有严重的高血压,被车辆撞击后造成骨折同时突发高血压死亡,这样死亡的原因是高血压,但是车祸是引发高血压的诱因,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和高血压都是造成甲死亡的原因,各占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就是因果关系比例。事故另一方对甲的死亡承担50%×50%=25%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