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开始实施 附热点答疑

2008-02-18 01:27    作者: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浏览:
   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新交强险条例一经公布,就引起了极大关注。
   
    有责医疗赔付增加
   
    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无责财产赔付减少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正因如此,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的专家指出,在国外,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的。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费率平均降幅10%
   
    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无责物损赔付简化
   
    目前,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新交强险热点答疑
   
    新交强险条例公布,引发车主热议,笔者咨询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车主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给以答复。
   
    问:老交强险保单是否执行新标准?
   
    答:新交强险标准今年2月1日起执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问:老保单快到期,拖延至2月1日后续保行吗?
   
    答:新交强险于2月1日正式执行。这就意味着2月1日以后续保的车主,比之前的车主少掏100元保费。不过,要是你的车子保险到期日在2月1日前几天,建议车主不要为了省下100元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险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不投保的若被交警查出,将按保费双倍罚款,并有可能被扣留车辆。此外,若在车险断档期发生车祸,一切赔偿责任都将由车主本人自负。另外,根据现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第二年最高可享受10%的优惠,1050元保费折后价为945元,新交强险保费则要950元。车险断档可能会给车主享受优惠费率带来麻烦。
   
    问:提早续保是否退还多交的保费?
   
    答:车辆的交强险到2月初到期,1月份车主提早办理保险。各保险公司针对2月1日后保险到期、但提早续保并按老标准交纳保费的车主,目前不退还多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