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如何选择车险种类?

2007-06-05 05:59    作者:dudutu    来源:新锐车网搜集整理    浏览:


  

会买车还要会买险种

  ■车险专家

  在上期车险专家中,新车主张先生已经开始了投保工作,并选择了适合自己的车险险种。接下来,张先生应该依据《条款》,确定合适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这个工作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选择险种,也十分需要技巧。

  三种保额计算方式

  具体说来,张先生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来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张先生所在投保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二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个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三是由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的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在出险后,保险公司都是只按车辆实际损失价钱进行赔偿,投保人不得从中获得额外的好处。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该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如果张先生投保的是摩托车和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则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来选择;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张先生投保的还包括挂车话,则挂车与主车视为一体。保险公司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一般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如果张先生投保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短期月费率缴保险费,但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投保之后,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先生要求变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或者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该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受保障也要尽义务

  投保时和投保后,张先生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投保时应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是张先生应当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三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张先生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发手续。

  四是张先生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张先生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以上义务,张先生应当认真履行,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最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敬告广大车主,买保险也要根据自己车辆的车况、使用性质、停放地点等具体情况选择险种,为自己和自己的爱“驹"寻一份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