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庭毁于车祸 巧打官司家属多获赔

2008-01-08 08:11    作者: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浏览: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59起,死亡689人,伤5685人,虽然较2005年分别下降21.16%、11.21%、14.37%,但是数字仍然让人触目惊心。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多家庭困惑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很多人打官司累得精疲力竭,但结局却让人无法满意,那么,怎样才能打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呢?

  两车相撞

  四个家庭遭遇不幸

  2006年1月12日,阎某、申某、申某某乘坐陈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刘某驾驶大货车在莱西相撞,造成陈某、阎某、申某、申某某死亡,四个家庭同时遭遇不幸。经查,阎某、申某、申某某三人户口性质属农业人口,但都已在莱州市市区居住七年以上;小轿车是陈某购买的,登记车主为莱州某汽车出租公司,实际车主为陈某,事故发生时,小轿车尚未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大货车属莱州某储运公司所有。交警认定刘某与陈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阎某、申某、申某某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阎某、申某、申某某的亲属对大货车司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庭外达成调解,刘某及其单位赔偿阎某、申某、申某某亲属人民币49万元;同时阎某、申某、申某某的亲属作为原告对陈某的亲属及莱州某汽车出租公司提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日前,此案已审结完毕,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家属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标准不同

  赔偿数额相差很大

  “如果这个官司放在莱州打,原告合计获得的赔偿金可能要少十几万元。”对于此案,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董丕征律师说。

  据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董丕征律师说,此案莱州市人民法院和莱西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死者家属选择了在莱西打这场官司,因为莱州属于烟台市,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山东省统计数据,而莱西属于青岛市,我市属于计划单列市,计算标准适用我市的统计数据,我市的统计数据明显高于山东省统计数据。

  同命同价

  诉讼过程中有技巧

  “另外,对于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董丕征律师说:“尽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很大的焦点问题,人们对城市人与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标准意见甚大,但是在打官司过程中也有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在诉讼过程中,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当事人做好两点准备:一是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二是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诉讼技巧,比如适时与对方进行调解等。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只要能证明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赔偿数额就会大大提高。”

  特别提醒

  聘请律师维护权利

  “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董丕征律师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看似简单,但在诉讼过程中却有很多技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被告的选择技巧等等。”董律师提醒市民,在发生人身损害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律帮助,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不一样,结局也就不一样。聘请正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