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责不赔”不再霸王

2005-11-29 16:00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车损险“无责不赔”曾备受诟病,目前北京地区正在理顺赔付流程。北京保监局联手交管局昨日对外披露,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耍赖”时,无责方保险公司应协助车主索赔或先行垫付赔款。

  车损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无责受损应由对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来支付。然而,无责车主在索赔过程中,全责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往往怠于赔付,常常引发纠纷,尤其是全责车辆没有投保三者险时将使索赔困难重重。因此,车损险“无责不赔”一度被质疑为霸王条款。保监会曾于今年2月份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车损险无责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标准和流程等。

    全责方“耍赖”,承保公司先赔

  北京保监局与交管局规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并没有买三者险,且怠于赔付的,无责车主可先行获得车辆车损险的赔付。

  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无责车主可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不过,尽管已明确了无责方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职责,但多数车主仍疑虑不断: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或拒绝先行赔付怎么处罚,这些监管机构并没有进一步明示。

  据介绍,除了上述规定外,一旦全责方投保了三者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目前,至少明确了出现有责方和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职责,如果出现理赔纠纷可以直接追究责任,有望避免无责方难获赔付的问题。”保险分析人士如是指出。

    明确“互碰自赔”

  同时,北京保监局与交管局还进一步明确了“互碰自赔”机制,如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车辆都在北京投保交强险、三者险以及车损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