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及相关问题

2005-10-27 16:00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市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允许自行协商处理。据市交巡警察支队相关人士介绍,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处理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速理赔”流程

  1.机动车发生2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
  5.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
  6.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
  7.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特别提示:对于事故中受损车辆,必须经保险合同《细则》规定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损失后,进行修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而自行修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办理保险理赔需带哪些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事故车辆行驶证;
  3.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4.事故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卡。

  六种情形应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机动车交强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车型不符的车辆;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等固定物体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法交通信号灯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撒、飘散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9.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特别提示: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理赔;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各方的承保公司、当事人要共同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各自拆检定损各自的承保车辆,并向当事人出具车辆查勘拆检报告、估损单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