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度)

2012-05-09 16:51    作者:晓辉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201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仍执行2011年度的赔偿标准,5月1日后发生的执行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未满六十周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可达36.7万余元,比去年增加4.6万余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3.7万余元。

    据了解,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较去年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为18374元,与去年增加2316元。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办公室主任刘光启告诉记者,按城镇居民未满六十周岁的,按照新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8374元×20年,共计367480元,丧葬费为16000元,两项加起来可达到38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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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01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837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6898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316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5011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2050

4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20318

采矿业

29774

制造业

2930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196

建筑业

3025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683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689

批发和零售业

24223

住宿和餐饮业

20533

金融业

63032

房地产业

333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19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82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448

教育

2609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84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6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