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2007-07-20 02:08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伤残鉴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个月进行。

上述鉴定期限仅对一般的损伤情况而言,具体需依据个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损伤的结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来确定鉴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