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故责任加重

2007-07-05 07:03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遇到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司机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不知道是该立即送伤者上医院,还是打电话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处理后再做决定。这两种处理方法看似并无冲突,但可能对事故的最终解决产生很大的影响。

专业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后立即救人虽是必要,但车主一定要掌握合理的方法,否则车主就有可能面临保险拒赔或无端扩大自己事故责任的后果。有车主担心,如果事故发生在比较偏远的道路,没有来往车辆可以求助,这种情况下等交警的话可能会延误时间,其实报警后交警会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由肇事车辆运送伤者。而如果事故地点是在高速公路、城区环路等封闭路段上,交警能有效地指挥司机如何避险,比如要将事故车辆和伤者转移到路边,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等;同时,由交管部门联系救援车辆,抢救的速度也会比肇事车辆更快、更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