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指南

2010-05-12 06:57    作者:晓锐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1、业务简介
  为免去交通违法当事人因交通违法而需亲自到交警部门和银行办理处罚手续所带来的不便,广东省邮政局按照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交通违法当事人提供代办交通违法缴纳罚款一系列手续并将相关处罚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违法当事人的便民利民服务。

2、业务受理范围
  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行为,委托邮政缴纳罚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地在交通违法地以外的我省其他地市。交通违法代办手续办理仅限于广东省内的邮政局,外省邮政局不办理本业务。

3、业务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请委托人清晰、正确填写邮政汇款单(格式及内容见附件)并将罚款及服务费汇至开出罚单的交警大队对应的邮政违法处理代办中心,若因当事人填写汇款单不规范造成的延期代办及代办不成功等,邮政局概不负责。
(2)委托人在汇款单上的签名,视同委托人已了解并接受本服务的有关条款,并同意委托邮政代办有关交通违法处理手续。
(3)邮政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罚款缴纳手续,若因邮政局原因造成相关单据延误、丢失的,将按《邮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委托人自汇款后10个工作日内如还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寄出的缴纳罚款收据,可致电当地邮政局11185服务热线咨询。

4、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按照国家邮政局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服务费所含项目及标准如下:(1)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20元;(2)邮政代办手续费--15元/次。

5、本服务有关条款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邮政局。

附:汇款单填写样版(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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