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上GPS找不到失车白白损失25万 销售商全赔

2010-08-31 07:15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

给爱车安上GPS防盗系统,吴先生连盗抢保险都不买了。哪知车还是给偷了,车主没有保险白白损失了25万元,于是将GPS系统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支持了吴先生20%的索赔额,但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让吴先生获得了全额赔偿。

  装了GPS爱车还是不见了

  吴先生诉称,在2005年9月4日,他以28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车,同月13日,吴先生购买了广州朗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GPS产品并由该公司安装,包18个月服务费共计3000元。双方还约定以后每月服务费为50元。朗昇公司为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反劫报警、防盗报警、定位跟踪等。去年7月16日10时40分左右,吴先生发现车辆被盗,但朗昇公司并不能按其保证的产品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吴先生遂将朗昇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8万余元。

  一审中,被告朗昇公司辩称,吴先生将汽车随意停放在路边,是导致车辆被盗的重要原因。朗昇公司还认为,吴先生未装配RF防盗报警器,导致GPS系统的防盗报警功能无法使用。

  一审:原告不买保险是主因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GPS系统尽管具有一定的汽车防盗能力,但并非安装了GPS就可确保汽车不被盗取或盗取后完全可以寻回,车辆所有的防盗设施如车身锁、方向盘锁、GPS等均只能降低被盗的可能性,而不能杜绝车辆被盗用。本案中,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原告的车辆被盗。法院认为,原告不买保险无法获得理赔是本案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判决被告承担吴先生车辆被盗的损失的20%。

  二审:被告违约是主因

  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吴先生车辆丢失后,于当日11时30分左右致电被告,要求对该车提供车辆定位,但被告因服务器升级的原因,在那时候无法对车辆进行正常监控,未能及时向原告提供定位服务,属于被告违约。如果被告履行了合同责任,仍然不能找回车辆,属于合同履行风险,可以请求免除责任。

  但是,本案中被告没有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车主的车被盗,不适用风险原则,应当适用责任原则。而当事人未购买保险并不能减免被告的合同责任。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朗昇公司赔偿原告100%的车辆被盗损失和寻车费用,合计2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