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思域CIVIC使用3月 发动机大修2次商家拒绝退车

2010-08-30 08:37    作者:    来源:车人网    浏览:

上海车主陈女士日前表示:自己买了东风本田思域CIVIC车后,非但没有带来便利,反而增加了很多烦恼和担心,一直处于与厂方及销售商的争辩周旋中。

陈女士2007年7月22日在上海通本店购买了一辆本田思域款CIVIC车,想不到使用不到3个月内,新车发动机就因质量问题大修两次。与厂家反复交涉后,答应给修,但一直没修好,无奈之下,多次沟通,11月底,对方终于答应可以退车,但要陈女士将相关凭证都交出来,陈女士照办了。没想到,之后,对方又修改了协议内容,且改动颇大。对这些改动,陈女士难以认可,双方不欢而散。此后,厂家再无音信。到现在车用不能用,退不能退,陈女士说自己很失望无助。

[事件回顾]

一、车主:退车过程反复多次,太累

据陈女士描述,在车子出了问题与厂家交涉一个多月后,通本店的售后服务经理冯先生告知厂方同意给车主退车,要求陈女士把与购车、修车有关的凭证交付给他们,当天就会把车款退还给车主,至于具体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大约需要15天,对此陈女士表示同意。

但直到12月4号,陈女士还没有收到厂家退车协议,电话问及冯经理,对方称在等厂家对协议内容的答复。对方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履行承诺,反而先协议发送给厂方看,陈女士对此很生气,并要求查看协议内容,发现内容和之前约定的完全两样,陈女士认为这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核心的退款内容要求车主将车子和与车子有关的所有凭证原件包括车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全部交付给对方后,办理产权手续30个工作日后才给车主车款。陈女士当时电话问及为何协议内容和先前承诺的不一样,对方说第二天再电话沟通。

第二天陈女士再次致电时,对方告知协议在等总经理审批。对此陈女士很是不解,这份协议的内容对方没有和自己沟通以及征求自己的意见,东风本田就一会说送到厂方审批,一会又说给总经理审批,不知道没有征求自己意见和同意的协议他们在审批什么。

被此事弄得精疲力竭的陈女士12月7日再次致电冯经理,希望对方按照之前承诺给自己的条件尽快退车。之后通本店的总经理姚先生和车主进行了沟通,说会再和厂方协商。

11日,姚经理致电给陈女士,依然坚持协议中所描述的那样,让车主把车子和相关凭证先行交付给他们,并在3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后将车款再退还给车主,可以的话车主可以和他们一起开立联名帐户。

二、车主:希望厂家拿出诚意解决问题

陈女士认为,东风本田既然答应退车,就应该拿出诚意来处理此事。如果按照协议,车主一旦将车子和凭证都交付给东风本田,车主手中就没有了任何实质性的权利和实物,所承受的风险性过高。而东风本田可以去做任何车辆产权变更的手续,如果按照他们所说,等车子的产权都已经变更不属于自己了,30个工作日后如果东风本田出现变故,自己的权利基本完全无法维护。因此陈女士坚持要求将车子及相关凭证交付之日东本就应该将车款同时退还给自己。对方在电话中当场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并且称不需要再和厂方进行沟通。就这样,双方结束通话,不欢而散。此事不了了之,一拖再拖。

买车是为了方便,陈女士说,没想到东风本田的车子质量如此之差,更没有想到东风本田的售后服务是如此的让人失望。

[事件进展]

东风本田退车时间紧口气急,车主不满 

(2007年12月25日)

车主称“东风本田思域退车”缺诚意

据陈女士反映:2007年12月24日下午,东风本田汽车上海通本特约销售服务店给陈女士送来一份告知函和一份东风本田盖了骑缝章的退车协议。陈女士认为此份协议内容除坚持以前所陈述的退车要求外,只是把先前的退车期限由30个工作日变更为15个工作日,并且相关陈述还与事实不符。告知函还限定陈女士在接到告知函起三日内到通本店按照东风本田的方案办理退车手续,否则就视为车主放弃退车的权利。

12月25日,陈女士回函给东风本田通本店,表示对东风本田通本店处理此事的态度和方式,感到十分失望和气愤,并陈述以下观点:

“ 第一,从12月11日通本店的姚先生和我通完电话坚持按照他们提出的处理方案执行我告知不能接受后,东风本田就一直没有和我有任何的联络,在近半个月后于昨天突然给我发来这么一封信件,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式,告知函说如果三日之内我不按照他们的方式去处理此事就视为我放弃他们的诚意,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处理该问题的诚意在哪里可以体现,如果他们真有诚意来处理问题,我相信作为消费者的我一定不会拒绝;

第二,我要求退车是我的权利,我的权利东风本田无权进行时间的限制同时我的权利也不会因为东风本田单方面的霸王限制而丧失;

第三,东风本田汽车通本特约销售维修店处理此事的过程我不知道是否就代表了东风本田武汉厂方对此事件的态度,希望厂方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毕竟车子出现质量问题和和作为生产商的武汉厂方有直接的关系。”

陈女士无奈的表示:“从十月份投诉至今已经三个月了,马上2007年就要结束了,但我车子问题解决的状态目前对于我来说仍旧是一个很槽糕的局面,我希望东风本田能够尽快给我解决此事,不要让2007年旧的烦恼走进我新的2008年。”

附件:

(图一)上海通本店2007年12月24日给陈女士关于退车的告知函

(图二)令车主烦感的东风本田拟订的退车协议(1页)

(图三)令车主烦感的东风本田拟订的退车协议(2页)

(图四)陈女士12月25日针对上海通本店告知函发出的回复

 

[最新进展]

(2007年12月29日)

据陈女士称,2007年12月28日早上,东风本田通本店的售后服务经理冯先生致电陈女士,表示由于陈女士的回函和他们协议所要求的分歧较大,冯经理建议陈女士可以去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并说可以让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给他们施加压力。对方的言语令陈女士感到非常诧异,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意思。

陈女士称,自己和东风本田关于车子问题的处理事宜已经沟通了将近三个月了,所有的情况对方都已经很清楚明了。现在对方这么说,难道消保委介入了他们就会顺利退车实现承诺吗?难道消保委介入后,他们就一定可以给我退车?还是他们在故意拖延时间,寻找借口?对于对方所谓的解决问题的诚意,陈女士感到可笑和无奈。

陈女士认为,东风本田现在只是一味的拖延时间,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最早车主提出换车,对方不同意,但答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方案双方几次协商基本定稿后,销售商又告知他们总经理姚总要到武汉厂方开会,希望可以尽量协助我帮我退车。对方的表态令陈女士很高兴,但感觉退车的可能性不大。

谁知姚总从武汉回来后,其售后冯经理告诉我厂方同意给我退车。此后,事情就没有任何进展,一拖再拖到今天这样的局面。

陈女士称,如果东风本田不愿意退车,那么就按照之前补偿协议给自己补偿和保障。怎么能不给我退车又不解决问题,这种态度实在非常让消费者伤心。车子本来问题就一大堆,花了很多钱却买来一堆的烦恼;销售商和厂方又长期拖着不解决问题,这于情于理都是不可原谅的。陈女士希望东风本田站在客户的角度多加考虑,不要客户买车时笑脸相迎,但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时却不理不睬,无人问津,尽快将自己的问题解决。

附件:

(图一)上海通本店给陈女士关于退车的前期补偿协议(一)

 

(图二)上海通本店给陈女士关于退车的前期补偿协议(二)

 

(图三) 陈女士给上海通本和东风本田关于退车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