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发动机漏油 车主诉一汽丰田故意隐瞒

2010-08-27 02:12    作者:    来源:腾讯汽车    浏览:

近日,记者获悉著名的打假维权人士王海代理了消费者诉丰田皇冠汽车故意隐瞒发动机漏油缺陷欺诈案件,此案于2008年2月26日在昆山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分别是青岛六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山公司和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漏油的皇冠汽车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原告车主秦先生于2005年10月12日下午16:30在青岛六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山公司购买皇冠3.0轿车一辆,车价39万元。

  车主秦先生2006年2月17日到丰田特约服务商张家港市东联汽修厂进行5000KM(实际行驶4760KM)保养时,维护人员发现该车的发动机漏油。向维护人员询问此问题的严重性后,原告将原机油及机油滤清器更换,并中断所有常规检查,随即把此情况向丰田北京客服中心刘先生、被告的销售员周先生反映,双方约好于2006年2月18日将车开到被告一处进行再次确认。

  2006年2月18日经被告一处维护专家成际荣先生检验,证实上述漏油问题确实存在。随后,成先生委托服务部李鹏先生将一汽丰田关于发动机漏油部位情况介绍拿给原告看,并为原告解释了漏油问题。

  考虑到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当时现场也无所需更换零件,车主秦先生未接受服务商提出的维修建议,但向其员工李鹏先生提出退车或更换新车的要求。2006年2月22日,车主秦先生接到了服务商李先生的电话,他再次重申了上述要求。同年3月1日,车主曾到服务商一处再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联系到车主秦先生,他表示皇冠车自2年前购买之后就不再开了,对商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不满意,遂委托代理人代王海为协调解决此事。

  记者电话采访了受理人王海,他表示车主首先认为被告在收到一汽丰田《订购皇冠发动机修理零件的服务快讯》等文件后,明知销售给原告的车涉嫌存在发动机漏油的质量问题却不告知、仍将有质量问题的车冒充合格车辆出售给原告。第二认为一汽丰田知道该批皇冠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后并没有及时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或在销售时说明上述问题。最后还认为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的汽车和完全合格的汽车价值和价格必然不同,就是修复了这一质量问题,也会导致汽车价值和价格的贬损。因此两被告属于故意隐瞒皇冠3.0轿车质量问题欺诈车主秦先生。

  一汽丰田4s店负责的陈总表示,此前一汽丰田汽车已经公布了相关解决声明,并与车主秦先生进行了详细磋商,但车主秦先生提出的条件过高,公司无法满足,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并希望再次与车主磋商。

  此前一汽丰田发表声明如下: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布:近期市场上部分锐志(图库论坛)和皇冠轿车出现了发动机渗油的现象,给部分用户带来了不便,对此,一汽丰田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使消费者更加安心的使用车辆,一汽丰田决定从7月17日开始对锐志、皇冠轿车开展免费入厂检修活动,并对活动对象车辆延长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

 此次活动的具体内容为:

  1、本次活动的对象车辆范围为:截止到06年4月29日(含4月29日)下线的所有锐志、皇冠车辆。(以车辆合格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用户在接到一汽丰田发送给客户的相关信件后,可携带该信件到就近的一汽丰田经销店进行发动机渗油项目免费检查。

  3、对出现发动机渗油现象的车辆,一汽丰田将进行免费修理。

  4、为了让用户安心的使用车辆,延长对象车辆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

  具体为:从现在的2年或5万公里延长至4年或10万公里。

皇冠服务快讯
皇冠欺诈案件立案通知

  最终因为双方意见悬殊比较大未能协商解决,已在昆山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的具体开庭日期,还尚未公布,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