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捷达车祸导致的8级伤残

2007-09-17 03:09    作者:    来源:网易汽车    浏览:


  上午,母亲刚刚在京承高速公路出口处被撞身亡。晚上,田先生为给亡母烧纸,再次走上那条公路,而被不幸撞伤,以致残疾。为此,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近22万元。

 

  事发地点

  田先生一家居住在朝阳区太阳宫北村一带。而出事的那条公路就紧挨着他们家。2005年12月22日上午,田先生78岁的母亲外出买菜,由于当时公路还未修缮完毕,尚未正式通车,护栏和隔离带也都没有安装,附近的居民都从路面穿行。而就在穿越公路时,田先生的母亲不幸被撞身亡。当晚8点40分左右,痛失母亲的田先生和好友一起去母亲出事的地点烧纸悼念亡母。但不成想,田先生竟和母亲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一辆捷达车将田先生撞伤,导致他身体多处骨折,经手术治疗,现仍无法正常行走。经伤残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整个事情的发生大致就是这样的了,但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甚至是深思……

  原告法庭陈述:田先生的代理人称,事故并非发生在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这条路当时还没有完全通车,道路设施尚未完备,路上车辆非常少,道路又很宽。而且事发时,田先生已经走到了路边。”当时道路正在修缮,而就在不远处的过街天桥也尚未开通,所以居民走到对面就必须要穿过这条高速,要求被告赔偿22万元。

  网易小编说话: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按照上面说话就是,第一,既然是没有开通的高速公路为什么可以让车通过(相信车主不会是自己搬开障碍物,私自行驶的),第二,被撞者认为,既然是没有开通的高速公路,我穿越就是合理的!(我相信被撞者应该知道这条路是有车通行的),第三,如果没有开通高速的说法成立,那为什么还要收钱(据小编生活在北京20多年,确定京承高速是收费的),那这到底是谁的问题?是不是原告也要把道路部门一同告上法庭?

  被告法庭陈述:事发时田先生就站在高速路最内侧的快速车道内。当他看到田先生时,他及时采取了鸣笛、制动等措施,等一系列避让动作,可是后来田先生又突然向隔离带跑去,这时再也无法避开了。并于事发后将田先生送往医院,主动垫付了1万多块钱的药费。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先生负全部责任。姬先生表示,他提出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汽车修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也表示,商业保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付,而该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写明,姬先生无责,因此他们不应给与赔付。

  网易小编说话:至少从一个司机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没有饮酒,没有超速,而且做了紧急措施。但是对于中国的道路交通法来说,不知道这次判决会不会又一次对这种“要想富,上公路。撞了就致富。实在不行上高速,撞了就暴富!”的说法给予了一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