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六)降低准驾车型等换证业务

2006-09-04 16:00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二张。

  5、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涉及身份证号码、姓名变更的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更改内容的户籍证明。

  (二)领表、办证地点: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受理岗窗口。

  (三)业务流程:

  (四)请注意有关规定:

  1、申请人应当本人前来办理并当场签字。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外地人还要加本地暂住证;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证明和居留证明。

  3、上述换证、补证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是直系亲戚,公证委托方可)办理,代理人申请办理换证、补证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5、补证后如原证找回,应及时交到车管所档案室,不得再次使用。

  6、认真选择好转换的准驾车型,一旦做出降级选择的,不得随意恢复原准驾车型(要通过增驾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