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须知 工作流程 办事指南

2012-02-29 06:14    作者:杨莹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须知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2、机动车驾驶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允许降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3、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二)办事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标准相片(近期免冠、白色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35mm的2张,32mm×22mm的2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程序

填写申请表、照相→受理(采集相片)、缴费→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

市交警支队办证厅。

2、领证地点:

市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